营业损失费如何赔偿 营业损失费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2-05-13已浏览: 612 人来源:五律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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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损失费如何赔偿?
经营损失费具体赔偿标准需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损失,如果是违约导致的,一般按照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标准进行赔偿。
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无法提供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营业损失费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
(1)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部分,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超过5000-10000(含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上一、二级主管各按10%进行赔偿;
(3)超过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50%进行赔偿,上面各级主管各按5%进行赔偿。谢谢。
损失金额及赔偿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损失须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赔偿金。
第九条同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直接责任人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做经济补偿。
第十条多部门多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各部门合计承担比例按两个档次执行: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按50﹪处罚;10万元以上的,按60﹪处罚。部门之间责任划分按责任大小组织会议核定,并分摊罚款至个人。
第十一条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经营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经营损失费具体赔偿标准需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损失,如果是违约导致的,一般按照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标准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流程?
股东内部股权转让的流程主要有:
1、公司的章程没有对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另有规定的,公司股东内部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变更后的股东颁发证明书;
3、需要修改原股东在章程中记载的有关事项。此外,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分红权和股权有什么区别?
分红权和股权的区别有:
1、股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是股东对公司有投资才产生的,分红权是股权中的一种,是股东可以享受分红的权利;
2、股权是分红权的依据,当事人想取得分红权的,首先要取得股权,自然人对该公司没有股权,也自然没有分红权,对该公司取得的利润,当事人没有分红的权利,不参与分红。
合伙开公司诈骗罪?
利用合伙开公司诈骗已经构成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合伙企业设立需符合哪些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所谓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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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一、营业损失费如何赔偿?
经营损失费具体赔偿标准需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损失,如果是违约导致的,一般按照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标准进行赔偿。
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无法提供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营业损失费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
(1)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部分,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超过5000-10000(含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上一、二级主管各按10%进行赔偿;
(3)超过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50%进行赔偿,上面各级主管各按5%进行赔偿。谢谢。
损失金额及赔偿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损失须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赔偿金。
第九条同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直接责任人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做经济补偿。
第十条多部门多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各部门合计承担比例按两个档次执行: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按50﹪处罚;10万元以上的,按60﹪处罚。部门之间责任划分按责任大小组织会议核定,并分摊罚款至个人。
第十一条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扩展阅读
经营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经营损失费具体赔偿标准需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损失,如果是违约导致的,一般按照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标准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流程?
股东内部股权转让的流程主要有:
1、公司的章程没有对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另有规定的,公司股东内部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变更后的股东颁发证明书;
3、需要修改原股东在章程中记载的有关事项。此外,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分红权和股权有什么区别?
分红权和股权的区别有:
1、股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是股东对公司有投资才产生的,分红权是股权中的一种,是股东可以享受分红的权利;
2、股权是分红权的依据,当事人想取得分红权的,首先要取得股权,自然人对该公司没有股权,也自然没有分红权,对该公司取得的利润,当事人没有分红的权利,不参与分红。
合伙开公司诈骗罪?
利用合伙开公司诈骗已经构成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合伙企业设立需符合哪些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所谓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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