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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没钱回购怎么办 到期公司没钱回购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5-12已浏览: 208 人来源:五律网整理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创始人没钱回购怎么办 到期公司没钱回购怎么办”的专业法律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


一、创始人没钱回购怎么办?

如果没钱回购,不代表是故意诈骗,如果是因为经济条件出问题导致的,这种只能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比如签订调解协议,法院调解达成了协议,给付一部分,剩余给付后回购完成之类的。如果本身是故意的,集资后立刻抽逃资金跑路,这种就是要判刑的。

二、到期公司没钱回购怎么办?

可以贷款。出资额是不能找人代付的,这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民法典》第四十九条

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扩展阅读


投资不想投了怎么办?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不再投资的,由其他股东认缴增加资本,也可以由新的股东认缴增加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法律对担保人作出了下列特殊规定:一般情形下机关法人不能担任担保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能担任担保人。以及担保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担保意愿、担保能力。

有汇款单没借条能胜诉吗?

当事人有汇款单没借条,一般还需要其他的证据才能胜诉。当事人可以依法收集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资料。

有哪些条件可以实现借贷债权转让?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即转让不能,第三人得不到债权。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而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如果对方也同意,那么就成立新的合同,但是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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