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条件 主要内容是什么 职权有哪些 要开几次
发布时间:2021-08-27已浏览: 203 人来源:五律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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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2)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
债权人会议内容是什么?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2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7、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记明笔录。
其中后三项议程内的工作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上无法完成的,交由下次债权人会议继续进行。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
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一般开几次?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要开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法律依据
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及其它有关事项,并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的基本情况(破产法意见第24条)。
《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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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决议是怎样的
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通常是以作出决议的方式来实现的。由于债权人会议决议既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债务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它的形成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不包括本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包括本数),但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包括本数)。
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47条也作了类似的规定。可见,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比一般的决议所要求的条件更严格。这是因为和解协议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必须体现绝大多数债权人的意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使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按债权人会议确定的债权额计算。对此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并按裁定所确定的债权额计算。清算组提出的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讨论未获通过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此裁定,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半数以上债权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相关问题
关于开债权会议有什么用
债权人会议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后,所有债权人为实现按比例公平受偿的权利。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
为明确表达债权人的意志而在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下,成立的由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的临时性机构。在企业将要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的时候能够得到相应的补,以免债务被恶意清偿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会议公告模板
债权人会议公告:
______企业破产申请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人民法院受理。兹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时在________________(会议地点)召开第____次债权人会议,主要讨论_____________等事项。特以公告通知请企业债权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会议。
特此公告。
管理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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