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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哪些条件可以监外执行?一、哪些条件可以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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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取证拘留时间多久涉案


48个小时还没有放回,或许涉案。如果涉案,不能在办案中心连续羁押,很快会接到拘留通知。检察院反贪局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简称反贪总局,是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的重要职能机关,是贪污贿赂的中央检察工作部门。

1、主要职能

它的主要职能是打击贪污、贿赂,重大案件侦查。主要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2、期限

对检察院反贪局执行的期限要具体为案件的类型,如下:

检察院办理的渎职类案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14天;取保候审在逮捕前,由犯罪嫌疑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委托的律师可以提出。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3日内由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特殊情况下,移送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1到4天。接到逮捕的意见书后,在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决定逮捕的同时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可以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逮捕后一般得侦查羁押期限是2个月,还有可能延长。人民检察院自侦完毕后,可以进入起诉阶段。

3、流程及时间

(1)对于案件线索的审查在7日以内作出处理;

(2)受理后七日以内进行备案,不同的意见,应在十日以内将意见通知报送备案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同时对要案线索的初查处理在作出决定后十日以内按照备案的范围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侦查部门接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3)在律师提出会见的时间分为两类:一类为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另一类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和需要在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综上所述,一般反贪局取证会羁押犯罪嫌疑人直到证明嫌疑人没有犯罪或者已经涉案,那么一般羁押不会超过48个小时,如果48个小时以后还没放回的那么就可能是涉案人员了,而反贪局办案的期限大概为六个月,对复杂、特殊的案件进行专门的处理。

假释考验期满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对过失犯罪除外”。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缓刑犯可以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都是执行刑罚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可以构成累犯。那么,缓刑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亦可构成累犯。

另一种意见认为,缓刑犯不能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一般是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二)、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三)、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

三要素缺一均不构成累犯。缓刑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由此可见,缓刑考验期满,即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而假释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由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以假释考验期满作为刑罚执行完毕的时间,因此,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犯罪的,构成累犯。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由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刑罚执行完毕。

综合上面所说的,考验期满了之后那么就意味着自己的刑事已实施完成,但如果在期满了之后又犯罪的话,那么只要一旦构成犯罪的条件就会得到更重的处罚,犯罪之后又犯罪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按累犯来进行处罚,所以,不同的案件作不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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