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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五律网 编辑部精选发布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后妈能不能继承爸爸的房子吗 爷爷的房子后妈有继承权吗”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一、后妈能不能继承爸爸的房子吗?能,后母能继承父亲的房产。作为遗产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法定顺序来进行遗产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的顺序来继承遗产。所以,后母是可以继承父亲的房产的。二、爷爷的房子后妈有继承权吗?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后妈没有继承权,但是如果后妈的老公去世了,后妈尽了赡养义务就可以有继承权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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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第二顺位继承代位继承权吗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代位继承吗”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一、第二顺位继承代位继承权吗?一般情况是没有的。按照规定,代位继承只发生于处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其兄弟姐妹与被继承人是平辈,不符合晚辈直系血亲的条件。故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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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结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一、结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分配的方法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从其约定。二、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都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方在婚前获得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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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离婚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一、离婚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婚姻存续期间的双方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共同财产,一旦查证属实,离婚时转移财产者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如果你在离婚后发现离婚时一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你可以重新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二、父母的财产想给谁就给谁吗?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而言,个人的名下财产是拥有自由处分权,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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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遗产继承不知道财产金额可以起诉吗”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一、遗产继承不知道财产金额可以起诉吗?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查明财产金额以及请求被告(即转移财产的人)归还被转移的财产,并可以请求法院取消此人的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法定继承是事实行为吗?法定继承是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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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外地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外地离婚必须回老家吗”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一、外地离婚怎么起诉离婚?夫妻双方都在外地离婚,一般是到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外地离婚必须回老家吗?我们的《民法典》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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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离婚赔偿费能赔多少钱 离婚赔偿费不给怎么办”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一、离婚赔偿费能赔多少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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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怀孕期间能办理离婚吗 怀孕期间能办理离婚手续吗”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一、怀孕期间能办理离婚吗?正在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在怀孕期间双方可以进行协议离婚,或者女方可以提出离婚进行诉讼离婚。一般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如存在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等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诉讼请求的,也可以进行诉讼离婚。二、怀孕期间能办理离婚手续吗?怀孕期间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女方怀孕期间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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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女方必须出庭的依据是什么?其实结婚也并不代表着就可以心安理得的过着安定的生活了,反而是需要我们多余出来的一部分精力用来经营自己的家庭的。否则理所应当的把所有的生活希望都寄托在婚姻生活当中的话,到最终反而会导致离婚诉讼的这种境地。关于离婚诉讼,有人所考虑的一个问题是离婚诉讼女方必须出庭的依据是什么?一、离婚诉讼女方必须出庭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理由如下:1、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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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涉外婚姻经常由于二人的文化差异,最后也都选择了离婚。这当中有很多涉外离婚夫妻就会因为房产的问题从而产生矛盾与纠纷。那么关于涉外婚姻在离婚之后房产应该如何分配呢?接下来,跟随五律小编一起去看看涉外婚姻房产分割的相关内容。一、具体分割方式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确定准据法需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规定来执行。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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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遗产继承纠纷起诉流程”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一、遗产继承纠纷起诉流程?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起诉状;3.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4.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5.开庭审理;6.判决。具体的处理方法是:1、自行协商。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达成一个各继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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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有哪些 行使探望权纠纷起诉状”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一、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有哪些?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包括:1、见面;2、短期生活在一起;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4、共同进餐。二、行使探望权纠纷起诉状?民 事 起 诉 状原告:X。法定代表人:X。联系电话:X。地址:X。被告:X。负责人:X。联系电话:X。地址:X。诉 讼 请 求1、判决准予原告每周探望婚生女宋某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星期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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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一、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离婚房产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二、离婚手续要什么?自愿离婚程序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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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母亲没有工作孩子抚养权怎么判”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一、母亲没有工作孩子抚养权怎么判?法院判决时均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判决子女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抚养为原则,子女满十周岁的,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二、被扶养人年龄是怎么计算的?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计算二十年。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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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支付抚养费能要求探视时给吗”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一、支付抚养费能要求探视时给吗?可以,父母离婚后双方仍然负有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既不符合我国传统美好道德的要求,也为法律所禁止。此外,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同时,还享有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但其行使探望权时不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二、民法典子女抚养费能否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法律规定,离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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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抚养权变更起诉书递交后多久开庭”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一、抚养权变更起诉书递交后多久开庭?一般在两个月之内开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二、孩子抚养费计算标准?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还是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和权利的。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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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一方不肯离婚能去离吗 离婚有哪些流程”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一、一方不肯离婚能去离吗?能,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离婚原因进行宣判。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离婚有哪些流程?1、男女双方必须持有自己的离婚申请,说明离婚原因,并准备司法部门办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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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婚前房子双方出的钱离婚怎么分配”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一、婚前房子双方出的钱离婚怎么分配?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首先看男女双方有无协议,约定房产为双方共有或归个人所有,如有协议啧按协议执行;如没有,原则上两人平分。如果一方主张房产归个人所有,须提供个人购房证据,如交款收据、资金来源、第三方证明、产权办理等。二、婚内财产分割有效吗?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内容不违反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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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一、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二、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1、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除自然增值和利息外,其他收益都属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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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婚后房产离婚怎么分割”的专业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问题解答一、婚后房产离婚怎么分割?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也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离婚时对于该房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官都会予以认可。如果双方有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因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均分的原则处理。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的是一方名下还是双方的名字,除非有其它协议存在,该房产均属于夫...[详情]

 
【专题介绍】
深圳涉外离婚律师事务所
hi,大家都在问关于“深圳涉外离婚律师事务所”的话题,找律师上(五律网)一个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平台。下面是五律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婚姻家庭纠纷的相关法律小知识。

✔ 问题解答


一、涉外离婚律师事务所收费是怎样的?

首先,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同时,律师费用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涉外离婚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法国民法典》:

第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在法国与法国人成立契约者,纵然不在法国居住,法院亦得传唤,使之履行义务。即外国人在外国与法国人订立契约,而负有义务,法国法院仍得管辖其诉讼。"

第十五条规定:"法国人在外国与外国人订约而负有义务者,法国法院得受理其诉讼。"

法国法院以上述规定解释为只要离婚当事人中有一方为法国人,法院就有管辖权。

但此原则有以下几项例外。

(1)外国籍之当事人居住于法国,在其本国无住所,如当事人之本国法院认为无管辖权时,法国法院为使当事人离婚诉权不致无从实行起见,乃例外地行使管辖权。

(2)法国女子虽因婚姻而取得外国国籍,仍得在法国法院,对其外国籍之夫起诉,请求离婚。其已丧失法国国籍之女子,如经判决准予离婚,依法国国籍法即得回复法国国籍。

(3)法国与外国所订之条约,认许法国法院对于外国人之离婚有管辖权者,则法国法院对条约国人民之离婚,即有管辖权。如一八六九年六月十五日之法、瑞条约,一八九九年七月八日之法、比条约。

(4)被告承认法国法院有管辖权时,法国法院对于离婚亦有管辖权。

❈ 法律依据


一、《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打涉外离婚官司的律师收费是会比一般离婚律师收费高一些,因为涉外离婚牵扯的内容比较多,其比较复杂不是那么容易打好。

❈ 扩展阅读


涉外离婚情形有哪些?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λ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δ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情形:

1、在国内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δ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何管辖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起诉离婚时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

1、涉外婚姻离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但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所属国是否承认第三国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不承认的,最好不要在中国办理离婚,双方国家都承认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国办理离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知识有哪些?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但是涉外婚姻关系的终止存在其复杂性,如何认定涉外婚姻关系终止的时间,直接决定着离婚财产分割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如下: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涉外离婚律师怎么聘请?

1.不要盲目追求“名律所”、“名律师”

知名律师事务所和知名律师,往往是在某一业务领域里业务精深、业绩卓著。由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名律师”并不一定适合于涉外离婚案件。同时,知名律师事务所和知名律师在收费上,可能要比其他律师高一些。此外,知名律师往往工作十分繁忙,不一定能够在您的案子中投入足够的精力。

2.不要贪图收费低廉

一家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其在硬件设施、人员配备、企业服务内容等方面,投入的精力和物力往往要比一般律师事务所大得多,即成本自然要高一些。如果您支付的费用,不足以抵偿相应的成本,那么您很难得到上乘的法律服务。相反,有些不负责任的律所,以低廉的费用吸引当事人,可是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也大打折扣。

3.要选择具备业务特长的律师

即便是知名的“大律师”,也有自己擅长的领域。专门搞房地产的或者搞刑事辩护的律师,对涉外婚姻业务也未必很熟知。就和平时看病一样,小感冒没必要去大医院,找名医。聘请律师也是一样的道理,关键是要“专业对口”。

4.要选择经验丰富的律师

涉外离婚案件代理过程中各个环节充满了心理对抗和心态变化,如果没有丰富的职业经验是很难驾驭的。因此,应尽量选择在涉外婚姻方面有经验的律师。另外,如果是已婚有子女的律师,往往更能体会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感情的微妙变化,感受婚姻生活中的酸甜苦辣,准确把握夫妻在离婚过程中的心理状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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