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发布时间:2022-05-11已浏览: 756 人来源:五律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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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很多诉讼的类型其中有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既然牵扯到诉讼就说明是要靠法院的判决所解决的,我国法律是讲究证据的,那么在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有哪些呢?(一)刑事证据的分类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
意义:有助于揭示不同证据的特征;有助于全面、正确地收集证据。保证正确地认识案情。
(二)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
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
3、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运用间接证据的原则:
(1)间接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
(2 )间接证据必须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3)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没有矛盾;
(4)间接证据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
(三)种类
1、证据种类的概念
刑事证据的种类是指刑事证据在法律上所做的逻辑划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
2、物证
(1)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 特点:1、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3、书证
(1)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 与物证的主要区别:1、书证是借助于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来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反映的内容比较明确、清楚,能够反映人的思想;物证必须借助人的思维或仪器鉴定才能揭示与案件的关系。
(3) 特点:1、具有直接证明性;2、具有稳定性;3、具有物理性;4、具有思想性。
4、证人证言
(1)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 特点:
A、 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 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 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
A、 了解案情;
B、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5、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7、 鉴定意见
(1)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 特点:
A、 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
B、 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C、 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3) 作用:
A、 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 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 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8、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9、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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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话题:找刑事律师的注意事项
在信息如此发达的时代,想寻找一位刑事律师很容易,但是找一位专业的刑事律师却是需要擦亮眼睛,好好辨别一下,自己找的律师是否是一位靠谱的律师。如果找到了不靠谱的刑事律师,那才是真的“钱财两空”。
1、刑事律师要找专业的,不要找万金油类型的律师
如果说亲友陷入刑事案件,一定要委托刑事律师去处理。
注意!我这边说的是刑事律师,不是亲戚朋友推荐给你的那些民事律师。相比其他领域的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熟悉更多的刑事法律知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经验,养成了更加深刻的刑事思维模式,这些独有的特质,使得刑事律师办起刑事案件得心应手。
2、不要专挑报价低的律师
一般情况下,刑事律师的收费标准都是比较高的。律师费是和工作量相关的。很多低价刑事律师会热衷于劝当事人认罪认罚,因为这样一来,案卷可以不用仔细看,甚至都不需要看。
庭审也只需不断重复“无异议”,最后辩护时张口就来“初犯偶犯加从犯,坦白从宽加悔罪”,到最后钱也花了,一点儿作用也没起。
而一位专业的刑事律师会认真阅卷,形成系统的阅卷笔录,找出案件疑点以及突破点,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繁杂的工作量与价值使得刑事律师的收费普遍比较高。
3、专业的刑事律师是不可能给你确切承诺的
很多人觉得,花了钱委托了刑事律师,律师就得给他们一个保障,但是事实不是这样的。
首先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都是禁止律师对案件进行承诺的。其次,希望用律师费买一个诉讼结果,这个也是不现实,没有道理的。律师不是法官,不能做裁判。律师提供的是法律专业服务,无非就是替当事人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最终的判决还是要由法院来裁判。诉讼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即便是全国有名的刑事律师律师,在接案认为不构成犯罪,且法律界人士几乎异口同声撰文声援支持,也很难做到让当事人立马无罪释放。
不承诺办案结果,但并不影响我们成功办理刑事案件,很多人就是听信了一些律师的胡乱承诺而导致了最后结果与心理预期不符。所以说如果亲人陷入了刑事案件,一定要尽快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去处理,比起律师费,自由和生命才是最重要的。
4、律师的代理权限有两种
1、一般代理:指在诉讼程序问题上的代理,如调查提供有关证据,代为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辩论,代为陈述以及发表法律意见等等。律师的代理权限是参加诉讼活动,不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作出明确的表态,因而不需要委托人对代理律师特别授权。
2、特别代理,意指律师除享有一般代理的权利外,还可以代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这些都需要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