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可以数罪并罚吗
发布时间:2022-05-11已浏览: 319 人来源:五律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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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属于刑法学中的一个概念,对于这个概念,许多人或许会觉得很陌生,不太了解它的含义。五律网小编在这里整理了一些资料,来让大家了解一下什么是牵连犯,以及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为大家解答牵连犯可以数罪并罚吗? 一、牵连犯可以数罪并罚吗牵连犯的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是“择一重罪处罚”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常见的有下列十余种:
(一)基于刑事政策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收受贿赂放纵走私的,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收受贿赂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受贿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二)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1、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2、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走私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
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
(三)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行为的。
二、什么是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例如,以伪造公文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诈骗财物的目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公文的手段行为构成伪造公文罪,两个犯罪形成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
三、牵连犯适用数罪并罚的理由“数罪并罚论”认为,在牵连犯中确立数罪并罚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客观要求,是实现我国刑罚目的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解决当前司法实务中具体操作的困境。应该说,对牵连犯一律采用数罪并罚,确实有利于司法实务中的操作,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有利”是否具有合理性。如果缺乏合理性,那与一律“从一重处罚说”并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极端罢了。“数罪并罚论”认为这是罪刑相适用原则的要求,是实现我国刑罚目的的必然要求。
根据五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大家对牵连犯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牵连犯一般从一重罪处罚,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牵连犯可以赎罪并罚。这也意味着牵连犯是可以适用数罪并罚的。关于牵连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五律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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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话题:刑事案件中找关系真的很有用吗
遇到刑事案件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一旦涉嫌刑事犯罪被关进看守所,家属都跟没头苍蝇一样到处找门路想办法,看能不能把家人“捞出来”。这个时候是骗子最容易找上门的时候。就是因为出事之后迷信关系才让这些有了可乘之机,但以我们从业经验来说,关系真的不可靠,花的都是冤枉钱。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很多人看到网上免费咨询律师写的文章,认为靠关系还是挺好的,其实律师也有好坏的,特别是刑事案件的律师,金钱的诱惑是挡不住的。当然了,普通的刑事案件中有关系是可以帮助一下的。
以现在的司法实践来说,真有关系有背景的,不是特别大的事情,多花点钱,取得被害人谅解撤回控告,往往在案发前就能消化掉,不会进入司法程序。真进入司法程序的,尤其是刑事案件,别指望有谁能帮什么忙。
刑事案件的流程是公检法三家分工合作,先在公安侦查,侦查结束送检察院起诉,之后法院审判。三家互相合作互相监督,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能有人做了手脚不留下痕迹。
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做手脚被发现的概率极大,风险极高,所以除非你找的这个人权势能够大到对一个地方的公检法通吃,否则的话谁也不敢就这么把自己折进去。这么多有本事有权势的人让你找?
即使在公检法内部有些关系的,被找的时候往往做的也都是顺水人情,就是说,他能通过内部私人关系比当事人甚至比律师早几天知道案件走势,但不可能对案件有实质影响。
比如一个案子不是很严重,公安机关安排三天后取保,律师往往在取保通知之后知道这个事情,但某关系人可能跟主办警官比较熟,一起吃饭或者聊天的时候打听到案子三天后会取保,过来跟家属吹一通,好像能取保都是他的功劳一样。实际上再等个两三天,该取保的还会取保,该批捕的也会批捕。
所以说,目前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非得权势大到公检法都给面,才能发挥一点作用。这个作用也往往是在法律许可的程度上稍微照顾一点,比如公安不让人受委屈,检察院起诉书语气写轻一点,法院审判在自由裁量权内幅度小一点,就这样也都算给了天大面子了。事情一进入司法程序,谁也不敢随便就把一个事情整没了。现在所有司法判决书都要上网公布的,谁的饭碗不是饭碗,多大的面子人家才会为了你把自己往刀口上推?
当事人迷信关系,网友呢就是反向迷信。
一发生刑事案件,网友经常高潮官二代犯法会不会背后有阴谋,媒体也会刻意迎合,什么老爹当个社区委主任,国企科长,办公室主任,高点的某某局长副局长的都能打造成权势通天的官二代,这官二代起点也太低了点。
比如他爸是李刚那个,醉酒驾车一死一重伤,最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六年。交通肇事罪法定刑三年以下,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才会判到七年以上。李启铭应该在三到七年间量刑,六年还是李刚家里积极赔偿取得当事人谅解之后从轻判处后的结果。
反向迷信同样是迷信,也是同样认为随便一个芝麻绿豆大小的官员都能权势通天,摆平国家司法机关。与迷信关系的当事人本质是一样的。
司法官员贪腐枉法的情况肯定是存在的,但也没大家想像的那么严重。查处的贪腐官员之中,行政官员比司法官员多,司法官员中,办理民事案件的比办理刑事案件的多。
所以一个刑事案件爆出来后,法律工作者一般只会看案件行为、后果来判断案件走向和最后结果,对于意淫犯罪嫌疑人家人背景实力的那种迎合公众猎奇心的报道,一笑而过。作者:丁大龙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