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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询问地点的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2-05-11已浏览: 824 人来源:五律网整理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证人询问地点的规定是怎样的”的专业法律知识在线阅读。

询问证人应该在什么地方在法律法规上是有所规定的,这样是为了保证证人的安全以及合法权益,询问证人能够对案件相关事实更好的了解,因此对于证人的询问还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证人询问地点的规定是怎样的?阅读完以下五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证人询问地点的规定是怎样的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二、询问证人的地点有

  1、现场;

  2、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

  3、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三、询问证人的规则

  询问证人是一种法律、政策性很强的侦查行为,必须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和司法规则进行。

  (一)询问的主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询问证人只能由有侦查权的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询问前应当全面分析案情,了解证人身份及其与案件事实、被害人、犯罪嫌疑人 等方面的关系和证人的心理状态,根据询问的目的和重点,有针对性地拟定询问提纲,研究促进证人如实提供证言的科学方法,做好询问前的准备工作。询问时侦查 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询问的地点

  根据本条的规定,为了方便证人作证,消除证人不必要的紧张情绪,也有利于及时得到证人单位的支持,便于了解证人的情况,有助于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 述作出分析判断。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除有碍侦查或不利于保护证人的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询问。在必要的 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所谓必要的时候,是指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时:证人所在单位或其家庭成员及住处周围的人与案件有利害 关系时;证人在侦查阶段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作证行为时等。从有利于公安机关为证人、被害人保守秘密,保证证人、被害人的安全,防止证人、被害人的单位、 亲属或者其他人的干扰,有利于证人、被害人如实提供证言、被害人陈述,必要时可吸收证人协助调查。

  (三)询问证人必须出示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被害人是一种侦查行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为了证明侦查人员的身份,防止滥用侦查权,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侦查人员到证人所在单 位或者住处进行询问的时候,询问证人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的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也应当出示其所 在机关的证明文件。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出示办案机关的询问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

  (四)询问的方式

  对证人进行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这不仅有利于保守案件的秘密,防止证人、被害人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串通,保证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可靠,而且有利于消除证人、被害人的心理障碍,为证人创造敞开思想自然陈述的条件和气氛,以利于顺利获取真实可靠的证言,保障证人的安全。

  询问同一案件的几个证人时,应当分别是进行,个别询问。询问某一个证人时,不得有其他证人在场,不得采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将多名证人召集到一起进行询问,更不得让多名证人共同出具一份证词、陈述。

  (五)询问的对象

  本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这条 规定明确地指出了作为证人所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第一,证人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第二,证人必须是自然人。第三,证人必须是能够正确表达思想的人。第 四,证人必须亲自作证,不能更换,也不能代替。这就是说,证人的范围是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凡是知道案情并有作证能力的人,即使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都 有提供真实证言的义务,都可以成为询问的对象。

  综上可知,询问证人的地点规定在哪,一般来说都是根据方便证人的原则,这也是为了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概率。以上便是五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证人询问地点的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五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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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话题:刑事案件找关系有用吗


找关系真的有用吗?许多当事人在寻找律师咨询的时候,都会很纠结的一个问题。笔者曾经在办理一个涉黑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因为证据原因没有认定为黑社会组织成员,但是以故意伤害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提起公诉。由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比较好,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们决定给被告人进行认罪认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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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引申出一个问题,在刑事案件当中找关系到底有没有用?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是一个关系型社会。生活️我们遇到什么事的时候,第一反应都是找关系解决,因为这种方式成本最小。尤其是在政府职能不完善,办事程序比较繁琐,个别公务员工作作风不正的今天,办事最快的方式有可能就是去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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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实践当中也存在颠倒黑白的极端案例,但这样的案例确实是个例,大多数存在于那些落马的官员干涉司法的案件或者政治案件。

能帮的忙一定是顺水人情,政策允许,法律容忍的范围内,社会矛盾已经解决,事情已经基本摆平,基本如此。因为办案人首先要考虑的是自身的责任与安全,尤其是在司法责任终身制实行的当天。

法律语录:

1、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吕坤

2、法律不负杀人的责任,也就像这责任不应该使枪刀担负一个样。——沈从文

3、法律是讲道理的,而不是讲情面的。——亚里士多德。

4、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

5、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

6、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

7、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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